配偶移民簽證

無學歷、英語、資產、工作經驗等要求


澳洲配偶移民簽證允許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, 或者是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擔保海外的配偶來澳洲定居。澳洲配偶移民簽證分為境內申請(subclass 820/801)和境外申請(subclass309/100)兩種。

境內申請的820(TR)及801(PR)需在澳洲境內遞交申請,簽證下簽時申請人也必須在澳洲境內。

境外申請的309(TR)及100(PR)需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,簽證下簽時申請人也必須在澳洲境外。

過程分為兩個階段,申請的時候需要同時遞交臨時(境內820或境外309)和永居簽證(境內801或境外100)。通常情況下,申請人會先獲得820或309臨居簽證;兩年以後再通過審查程序滿足相應條件後, 才能獲得801或100永居簽證。 但在某些特別情況下, 申請人有可能直接獲得永居簽證, 比如關系超過三年或雙方育有子女等。

擔保人的基本要求

  • 18歲以上的澳洲公民、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條件的紐西蘭公民
  • 每人一生中只能擔保兩次,並且擔保的時間間隔至少是五年
  • 如果擔保人是通過配偶簽證獲得身分的人, 也需要等五年以上才可以再擔保配偶申請移民

配偶簽證申請的關鍵

要成功獲得配偶簽證,最關鍵的是雙方的關係是否真實、持久和唯一。配偶簽證的申請看起來簡單,但其中的法律條文、條款還是比較複雜的。如何準備一份材料充實、詳盡的申請,以便簽證官相信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是真實持久的,是很關鍵的一步。

雙方關係的基本要求-申請人必須是擔保人的婚姻或同居配偶(包括異性及同性伴侶),並且這種婚姻關係和事實婚姻關係必須是在申請前就已經存在的。

婚姻配偶:

在澳洲移民局認可的機構進行註冊結婚,或在海外登記結婚都符合申請配偶移民的基本條件

事實婚姻關係(同居)配偶

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前滿足12個月以上的同居關系,並且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證明;如果出具在澳洲註冊的同居關係證書,則可以豁免12個月的同居要求。有些申請人因為一些原因,雖然已經是男女朋友關系,但是沒有住在一起12個月的時間, 如果能證明分居是暫時的或者是特殊原因, 經過我們的解釋和補充材料, 同樣也是有可能獲得簽證的。


事實婚姻(同居)12個月規則的例外

  • 在州政府註冊了事實婚姻關係(即de facto)
  •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擁有了共同的子女
  • 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de facto關係在申請人的國家是不被允許的
  • 不需要兩年等待期的例外

  •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/保持事實夫妻關係3年以上
  •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/保持事實夫妻關係2年以上,並擁有共同的子女
  • 申請人在等待期中遭受到家庭暴力